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明确,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。
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 2017年版)》共包含水污染防治设备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、土壤污染防治设备、固体废物处置设备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、噪声与振动控制六大类24项设备,年产值近300亿元。
若购置这些设备的企业均获得企业所得税的10%抵免优惠,全国每年减轻企业负担 高可达30亿元。